超聲波測深儀是根據超聲波能在均勻介質中勻速直線傳播,遇不同介質面產生反射的原理設計而成的。超聲波測深儀是以水體為超聲波媒介,測深時將超聲波換能器放置于水下一定位置,換能器到水底的深度可以根據超聲波在水中的傳播速度和超聲波信號發射出去到接收回來的時間間隔計算出來。
超聲波測深儀主要由超聲波換能器和測控裝置兩部分組成。超聲波換能器用于超聲波發射和接收;測控裝置控制儀器發射、接受和對接受數據進行分析處理。
超聲波測深儀的性能要求:
1、 分辨力
分辨力 : 在不同水深檢測分檔范圍內相應為 1 cm 、 2cm、 5cm。
2、水深檢測范圍
水深檢測范圍 :分( 0 ~ 20 ) m、( 0 ~ 50 ) m、( 0 ~ 100 ) m三檔。
3、盲區
盲區 :在不同水深檢測分檔范圍內相應為 0.5m、 1.0m、 1.5m。
4、測量誤差
在測量范圍內,以常溫靜水及固定反射目標時施測的結果為準:
a )在水深不大于 5m時,測量誤差應不大于± 0.05m;
b )在水深大于 5m時,測量誤差應不大于± 1%。
其它性能應滿足 SL/T185-1997的規定。
5、重復性
重復性誤差應不大于該測深儀測量誤差的 0.5倍。
6、再現性
再現性誤差應不大于該測深儀測量誤差的 1.5倍。